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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18 点此:1次
对于年新100万元在不考虑“三险一金”因素的情况下,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会根据发放方式不同,而出现不同应纳税额。现分析计算如下:第一种情况:将100万元按月平均发放。
1、月发放数1000000÷12=83333。
332、月应纳税所得额=83333。
33-3500=79833。
333、月应缴税额=79833。
33×35%-5505=22436。
674、全年应纳个税额22436。
67×12=269240第二种情况:平时月度发58万元,年终一次奖金发放42万元。那么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1.月度累计应交个税[(580000÷12-3500)×35%-5505]×12=1222402.年终奖应交个税420000×25%-1005=103995(依据国税发[2005]9号方法计算)合计全年应缴个人所得税12240 103995=226235元。
采用第二种放方式比第一种少交个税269240-226235=43005元。所以,对于年薪制收入如何选择发放方式,有较大的税务筹划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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