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大用户提供实用的法律知识。

10年专注于法律解答

7×24小时服务

24小时咨询热线:4006668452
您的位置:首页>>精选咨询>>正文

精选咨询

具有隶属关系的机关行文方式

发布时间:2025-09-14 点此:1次

应用写作中公文按分类,可分为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

具有隶属关系的机关行文方式

其中上行文可分为:

1.逐级行文

即下级机关仅向具有隶属关系的上一级机关行文,是上行文最常用的方式。除特殊情况外,下级机关一般仅向其直接上级机关行文,以保持正常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2.多级行文

即下级机关在必要时,向具有隶属关系的上一级机关和更高一级的上级机关行文。这种行文方式只在个别特殊情况下,如遇有重大问题时才可使用。

3.越级行文

即下级机关在非常必要时,越过有隶属关系的上一级机关,仅向更高级的上级机关行文,越级行文的同时,应将公文同时报给被越过的上级机关。这种方式只能在下列特殊情况下采用:

(1)由于发生特殊紧急情况,如严重自然灾害等,逐级上报会延误时机,造成更大损失的问题;

(2)向具有隶属关系的上一级机关请示多次,长期未能得到解决的问题;

(3)隶属下级机关与上级机关之间有争议而无法解决的问题;

(4)上级机关交办的,并指定越级上报的事项;

(5)对上一级机关进行检举、揭发的问题;

(6)询问与请示极个别的、必要的具体问题等。

4,泛行文

主要是指公文可以同时上行、下行或者平行,还向社会公布。行政公文中的公告、通告即属于此类。

上行文:请示、报告、议案

平行文:函、通知

下行文:命令、通知、批复、意见、决议、决定、通报

在线客服
服务热线

24小时咨询热线:

4006668452

微信咨询
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律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