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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纠纷

湖北省产假规定

发布时间:2025-06-20 点此:7次

一、湖北省产假规定2020

湖北省产假规定

1、怀孕未满12周流产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其指定医疗机构的证明和其他相关规定,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12周以上28周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的产假。

2、正常分娩的,享受90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

3、怀孕28周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视为正常分娩。

4、分娩时遇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5、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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