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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的电价

发布时间:2025-06-05 点此:6次

重试阶梯电价标准为:“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月用电量200千瓦时(含)以内的为第一档,维持现行电价标准,即每千瓦时0.52元;月用电量201-400千瓦时(含)的为第二档,每千瓦时提高5分,即每千瓦时0.57元;月用电量在401千瓦时(含)以上的为第三档,每千瓦时提高0.30元,即每千瓦时0.82元。使用预购电量智能表的居民用户在更换为新型表计前,暂按购电量以日历年为周期执行阶梯电价,分档电量跨年不结转。

重庆市的电价

年周期一档电量:200*12=2400度 电价0.52元/度 二档电量:2401-4800度 电价0.57元/度 三档电量:4801度及以上 电价0.82元/度一年之内,电量没有超过2400度,购电时按0.52元/度收费,超过2400度,超过部分加价5分/度,超过4800度, 超过部分加价0.3元/度。购电时营业员计算收费。你每月用多少电量可自行支配,不受月指标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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