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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问答
发布时间:2025-06-03 点此:6次
从2010年12月1日起,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2%。两者分别按以下公式计算:
1、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3%
2、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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