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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18 点此:1次
单位分立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具体而言,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已经不复存在,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时,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只是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一方变成了承继原用人单位权利义务的单位。
如果合并或分立后的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变更原来的劳动合同,即主动把原合同中的用人单位改成合并分立后的用人单位,则意味着一个新劳动合同已经签订,虽然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没有改变,但已经不是原来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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