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大用户提供实用的法律知识。

10年专注于法律解答

7×24小时服务

24小时咨询热线:4006668452
您的位置:首页>>法律知道>>正文

法律知道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在既有交强险又有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情况下,责任应当如何承担

发布时间:2024-12-17 点此:22次

首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不足的部分由商业险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部分,再由实际侵权人承担。

【法律条文】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在既有交强险又有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情况下,责任应当如何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线客服
服务热线

24小时咨询热线:

4006668452

微信咨询
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律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