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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17 点此:11次
试驾车一旦在客户驾驶的时候发生交通事故,首先驾驶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其事故中的责任应该承担,这是人方面,对于车,因为是店里的,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车辆没有依法投保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投保义务人需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店里作为投保义务人,是需要和驾驶者一起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这个责任是连带责任。
按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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